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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人大十五届七次会议第335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0-12-01 17:49 信息来源:办公室浏览次数:

人大代表第335号建设的回复



                        衡人社复字[2020]33号(A类)


王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促进农民工就业的建议》(第335号)收悉,现将答复如下:

深入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湖南省职

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8]78号)精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个人有培训意愿,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定期发布的《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湘人社发[2019]17号)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上浮70%给予补贴,并按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生活费补贴20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42号)精神,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湘人社规[2020]2号)第四条,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提高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对《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19-2021)》(湘人社发[2019]17号)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标准普遍提高50%。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得紧缺职业(工种)的,提高后其培训补贴标准上浮10%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2020年全市计划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46万人次,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233万元,截至5月已培训4260人次。

加大农村学员家政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力度

养老护理员、月嫂、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保

洁工、保安员等工种都属于家政服务类就业技能培训工种,市场需求量大、就业率高、待遇相对较好,尤其是养老护理、育婴员市场供不应求,衡阳市妇幼保健院职业培训学校、衡阳市石鼓区辣妹子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都在各区(县、市)开展家政服务类的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劳动者可享受培训补贴,基本等同于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的农村学员,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

鼓励用人单位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

人员就业,给予用人单位以工代训补贴,并通过以工代训的形式提高农村劳动者掌握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就业技能

鼓励和支持当地企业用人单位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拨付办法(试行)》(衡人社函[2020]12号)精神,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1日期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参保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新吸纳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一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目前此项工作各区(县、市)正在进行政策宣传发动,鼓励全市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运用多方资源,共同培育一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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