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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19 10:10 信息来源:办公室浏览次数:

 

市教育局:

    李春辉代表提出的《关于简化中小学教师招考审批流程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函告知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编制招聘方案,招聘方案须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未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招聘方案,不得组织实施。对县市区上报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我们采取核准备案制,这里省厅的要求,也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二、对于县市区上报市局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我们在进行审核没问题后,原则上会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方案备案手续。衡东县教师招聘考试时间相对较晚,导致一些经学校充分考察并有签约意向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途早被其他市县学校招录,有时部分科目报名人数偏少,无法招满,甚至不能开考,一定程度影响了教师招聘效果的问题,经调查了解,主要是因为衡东县启动教师招聘工作时间过晚、前期方案准备不充分导致。为了提高教师招聘效果,我将建议衡东县对教师招聘工作早筹划、早部署、早实施。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一般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应当形成竞争。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县、乡事业单位引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和符合衡阳市“绿色通道”招聘条件的,可以简化考试环节,直接采取面试(试教)方式进行招聘录用。

四、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县市区招聘工作的指导,提高县市区招聘工作的实效。   

专此函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责任领导:胡小麦               承办人:张扬杰                     

联系电话:0734-2896686

公开情况: 公开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2),市政府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