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建复〔2025〕3号(A类)
伍建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残疾人就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赋予残疾人的权利,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我市坚持依法保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着力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积极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针对我市促进残疾人就业问题我市采取了相关扶持政策帮助残疾人就业: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 72号)、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6) 46号)文件精神,由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
二、积极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023、2024年全市共扶持创建各类残疾人就业基地15家,发放扶持款75万元。2024年起,全省招录公务员专设残疾人岗位,两年共设置残疾人专项岗位18个。市残联每年三至五月在政务中心大厅开设专门窗口,方便各用人单位办理残疾人就业的核定认证工作。同时与人力资源公司合作,主动与各用人单位对接收集单位用工需求,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推荐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上岗就业,让用人单位免交残保金,降低生产运营成本。2024年,市残联安排30万元,对部分超比例安置残疾人较好的就业单位进行奖励,激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有效促进了我市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三、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精神,为残疾人能安排在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城镇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性岗位提供机会,并积极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鼓励公益性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
四、保障福利待遇和社保补贴。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精神,一是对残疾人自主创办企业,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的,对其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是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
五、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市残联与市税务局收集、整理有关残疾人就业创业及税收方面的各项政策,汇编成册发放到窗口,大力宣传惠残政策。并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举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相关政策讲座,在税务办税系统上设置弹窗提示,要各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核定工作。
今后,我们将近一步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在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效果方面下大力气,多方共同努力,做好我市残疾就业工作。
感谢您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责任领导:刘文文 承 办 人:段怡如
联系电话:0734-8867022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2),市政府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