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建复〔2025〕5号(A类)
文秋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政策
1.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服务机制。2011年我市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依据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事业单位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一般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采用上限。
2.动态调整岗位设置。各单位根据机构编制、事业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等按照规定进行岗位设置调整。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动态调整机制,我省2023年12月印发《关于调整宣传思想文化、工程技术、体育等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249号)文件,进一步优化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相关政策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于2006年进行改革,适应聘用制改革要求建立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挂钩。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单位的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
依据《湖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89号)规定: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激发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衡阳市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支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获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三、职称申报条件及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政策
全省各系列职称评价办法由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市州职称管理部门按要求执行。我们会积极向上沟通报告,探索出台相关政策,让经验丰富、贡献突出的专技人才扎根衡阳。
根据人社部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我市持续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坚持“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制定全市人才继续教育规划,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国省专技人才专题研修活动。持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
责任领导 :张志斌 承 办 人:谢红日
联系电话:0734-2896692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2),市政府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