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复字〔2019〕49号(B类)
阳利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中小学教师副高职称评定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社部发[2006]70号)等国省文件规定,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严格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没有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我市自2011年开始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竞聘上岗、按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基本按照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分类设置岗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别聘用到了对应的岗位等级,兑现了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问题
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设置岗位类别和等级。考虑到教育系统的特殊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于2011年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97号),对不同类别学校可设定的岗位数量、类别、等级及比例作了原则规定,各单位不得自行突破。2016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0号),调高了比例上限。在实施岗位设置的基础上,省人社厅对教师职称申报制度也作了相应调整,由原来不受岗位限制的自主申报,过渡为在空岗限额内择优申报。但是,在事业单位首次设置时,我们都是本着尊重现实、尊重人才的宗旨,对于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超聘到了相应岗位,兑现了工资待遇。以衡阳市二中为例,2013年首次岗位设置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只能设置46个副高岗位,但实际上首次聘用到副高岗位上的有70人,超聘了24人。之后,因为增编、提高比例(2016年高级比例提高到28%)等多种措施,已基本消化。应该说,能够倾斜的政策,都倾斜到位了。
三、关于女性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中组部、人社部于201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明确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年满60周岁退休,如果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按照国、省岗位设置管理的结构比例控制要求,这些人员没有退休之前,都是要占到岗位级别职数的。
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是国、省制定的政策,我们只能在政策范围内严格执行。对于你们反映的中小学高级教师比值、高职女性退休等的问题,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感谢你们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单位盖章)
2019年8月2日
责任领导:胡小麦 承 办 人:张扬杰
联系电话:2896686
公开情况: 公开
抄 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