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复字〔2019〕48号(B类)
管建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社部发[2006]70号)等国省文件规定,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严格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没有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我市自2011年开始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目前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竞聘上岗、按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基本按照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分类设置岗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别聘用到了对应的岗位等级,兑现了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集中管理和设置单元问题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社部发[2006]7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都要实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现实依据是事业单位“三定”方案,事业单位在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以及我们在审核岗位设置时,主要的依据就是单位的职责、职能及人员编制。应该说,法人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单元,每有一个法人事业单位,都要以这个法人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考虑到基层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我们也按照湘人社函[2011]75号文件精神,对人员较小的乡村学校归集到学区,以学区为单元实行集中岗位设置与管理。目前其它事业单位还没有实行集中设置和管理。
三、关于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的评聘问题
目前,大中专毕业生的评聘是分开的。新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通过初任的形式确认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达到一定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也可以通过考试、考评的方式实现职称晋升。在岗位设置的定岗定级上,我们也是严格按照国省标准执行的。比如说,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在见习(试用)期满后,中专(中技、高中)毕业生,直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直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直接聘用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
感谢你们对我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单位盖章)
2019年8月2日
责任领导:胡小麦 承 办 人:张扬杰
联系电话:2896686
公开情况: 公开
抄 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