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复字[2019]12号A(类)
邓正新、吕升东、李庆文、刘林生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衡阳籍老乡返乡创业支持力度》(第34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引导、扶持衡阳籍老乡返乡创业的问题。为鼓励、引导、扶持衡阳籍老乡返乡创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关于实施“雁归兴衡”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4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从2015年开始,市本级每年安排落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200万元,扶持创新创业工作。
(一)给予免费创业培训。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13号)规定,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采取互动式教学培训方式,辅以创业实训、考察观摩、创业指导等,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参加创业培训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经后续服务通过种植养殖业创业的享受后续服务补贴。
(二)落实创新创业资助工程。鼓励衡阳籍老乡返乡立足本地农业资源,以资金、技术、管理入股,参办、合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衡阳籍老乡返乡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和创办的企业纳入市级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资助工程评选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和创新创业资助工程奖补,初创企业(含农村合作社)评选4万元/个、评选优秀个体工商户1万元/户。
(三)小额创业担保扶持。对我市范围内的衡阳籍老乡返乡创业等人员,向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衡阳籍老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5—7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衡阳籍老乡返乡创办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并按规定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财政贴息。
(四)社保补贴。衡阳籍老乡返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企业应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扶持。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租金补贴申报条件:高校毕业生(5年内)、返乡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失业人员、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在市本级五个城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员2000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租金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人社部门支持衡阳籍老乡返乡人员的创业项目和补贴扶持,开展多形式创业政策和典型事迹宣讲,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运用多方资源,共同为衡阳籍老乡返乡创业者营造想创业、能创业、创成业的创业氛围和环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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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责任领导:曾崇伟 承办人:罗美
联系电话:0734-8867016 19973493016
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
抄 送: 市政府办建议提案科,市政协提案委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