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复字[2018]63号(B类)
廖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我市在公开招录公职人员时对同类职位统一招考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招录政策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每年考录计划申报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下文就计划制定、资格条件设置工做作具体要求。明确要求职位资格条件设置时,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进行合理设置,凡不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且未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一律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比如:性别限制,年龄限制、所学专业一般按类设置,一般不得附加资质职业资格证要求等。并为了招人难留人难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职位,适当放宽报考条件,降低门槛。
二、实际设置情况
近几年的招考工作,无论是国考、省考,大部分单位的招考职位因为工作要求、性质的不同、学历层次的高低,所学专业的要求,以及单位人员结构的问题等诸多因素,一般都是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位条件。另有小部分单位按同类职位统一职位条件设置。比如:各县乡镇公务员,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职位招考再分到各乡镇;城区公安局基层民警,由市公安局统一职位招考再分到各城区;法检系统的执行岗位,由市级统一职位招考,再分到各区(县、市)等。
每个职位设置,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都根据政策、条件逐个审核,尽可能杜绝因人设岗和流考等人为因素。
三、积极做好工作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作为招考政策的制定者,也大力在探索和思考研究如何更好更合理地制定招考政策。就对同类职位统一设置条件招考的建议,我们也将积极的反映到省公务员局。对市直综合类公务员职位统一设置条件招考,我们将做进一步的思考和尝试。
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日/日期错误27月
责任领导:胡小麦 承办人:费翔
联系电话:2896682
公开情况:公开
抄 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