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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9-29 15:54 信息来源:办公室浏览次数:

  衡人社复字〔2018〕39号(A类)

  刘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群众参与人才评价促进创新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实施人才支持计划。根据《衡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2016年以来开展了衡阳名师、衡阳名医、首届享受衡阳市特殊津贴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人才评选工作。

  二是制定《衡阳市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纲要》实施工作纳入当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落实情况列入政府综合测评与绩效考核。

  三是优化人才发展机制。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衡办发〔2018〕9号明确提出:一是实施“人才雁阵”行动计划,重点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二是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搭建人才交流互动平台;三是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

  四是鼓励创新创业,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7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精神,按照不唯学历、资历、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一批品德优良、专业技术过硬的拔尖人才,尤其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选拔评审一批高层次双创人才,我市开展了二批特别优秀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共通过34人。

  感谢您对我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

  责任领导:王志刚                      承 办 人:王文豪

  联系电话:2896833

  公开情况:公开

  抄  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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