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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5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11-23 17:19 信息来源:办公室浏览次数:

  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并推进“人才兴市”战略的建议》(第505号)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根据《衡阳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16年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局对2015年申报的115名高层次人才按照初审、评审、复审、票决的程序进行评审,确认了易学武等5名同志为2015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近年来,引进各类人才86人,2016年对引进人才发放生活、住房补贴共计328.8万元。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衡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衡办发[2016]1号)通知要求和安排。2016年我局开展了首届享受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评审。对申报的80名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采取初审、评审、复审、票决四个程序进行淘汰,按照申报、评审、考察、公示四个步骤进行确认,明确了阳妙仁等49名同志为首届享受衡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新疆特变衡阳公司种衍民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并获得通过。

  二、实施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补。为建立健全政府激励、社会支持、劳动者参与创新创业的新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规定,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海外留学归衡人员、职业(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以上学生租赁经营场地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补1万元,奖补资金从同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解决。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

  三、实施创新创业资助工程。为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规定,从2015年开始,全市连续五年每年根据公开评选,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择优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0个个体工商户(大学生)和50个优质初创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个、4万元/个的一次性创新创业奖补。

  为解决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融资上的困难,省政府在2009年出台了《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近年将小额担保贷款已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新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免息小额贷款。放宽担保条件,申请人除可选择抵、质押形式担保或第三方担保外,还可选择3人以上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联保。对返乡农民工或高校毕业生联合创办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财政贴息。

  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相关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与辞职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感谢您对我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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