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复字[2020]35号(B类)
张光洁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涉改单位被分流人员工资政策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心。对你们的提案,我们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事业单位的改革情况
去年以来,我市党政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实施。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由市委编办牵头,经营性事业单位由人社局牵头。从编办了解的情况来看,有的事业单位已经完成了机构职能的整合,出台了"三定方案",比如说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等;有的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正在制定之中。
二、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聘用情况
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都要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实行岗位设置管理。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市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按照竞聘上岗、按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基本按照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勤岗分类设置岗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别聘用到了对应的岗位等级,兑现了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比如说农口系统,农技服务中心已经完成岗位设置,所有人员均按照对应的聘用的岗位兑现了工资待遇;畜牧事务服务中心,由于单位情况比较复杂,岗位设置方案目前还在酝酿之中。只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准备好岗位设置的相关资料,我们都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
三、事业单位的岗位工资兑现情况
根据国省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管理、专技、工勤聘到相应的岗位后,岗位工资在聘用的次月兑现。省人社厅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33号),也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及时办理聘用手续,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兑现待遇。从目前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情况来看,事业单位都是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和落实的。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实施,相应的人事管理、工资制度也在改革。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均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聘用并兑现待遇。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