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世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公交车驾驶员列入特殊工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殊工种是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提前享受退休待遇。针对驾驶员这一行业,1992年国家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将专业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货运营汽车驾驶员定位为特殊工种,对劳动条件作出了具体描述,而公交车驾驶员并未列入其中。
鉴于当前国家和省对特殊工种有着十分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市级层面没有制定或新增特殊工种政策和范围的权限,我们将适时向省厅反映我市公交车驾驶员存在的实际问题。
感谢您对市人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领导:曾崇伟 承办人:谢玺
联系电话:8867267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