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 >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18 09:30 信息来源:人社局组织人事科浏览次数:

                

                             

衡人社提复〔20252号(A类)

 

郝兴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月嫂行业的提案 》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没有“月嫂”这一职业工种。职业分类大典中与之近似的为“母婴护理员”母婴护理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为:照护家庭中的孕妇生活起居,配制营养膳食,进行妊娠保健护理,指导产妇形体恢复训练,进行产妇心理卫生疏导,照护家庭中的新生儿生活,配制新生儿饮食,喂养新生儿,进行新生儿保健护理等。

一、技能培训

今年,湖南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25年前程匠心筑梦潇湘”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聚焦健康管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业,全面提升康养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我市贯彻落实上级精神,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培训达4812人次。

二、资格认证

目前我市已通过备案可开展“母婴护理”的专项能力考核站有7家,分别是衡阳技师学院、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衡阳开放大学、衡阳石鼓区辣妹子职业培训学校、衡阳市金蓝领职业培训学校。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人社部关于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以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行业发展需求,我们大力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相关专业,同时加大专业设置的指导力度。我们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机构不经评价私自发放“母婴护理”专项能力证书。

三、服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GB / T 31771—2024)自202531日实施,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明确了机构要求、人员要求、服务提供流程及质量要求等,供行业参考。

四、维权体系

一般情况下,在中介制家政服务中,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之间通常形成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家政工与雇主的纠纷按民事法律规定解决。在员工制家政服务中,家政服务人员受家政公司严格管理,接受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地点等由公司规定,且公司为其发放固定工资、缴纳社保等,通常可认定构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纠纷。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问题。此外,若家政服务人员符合特定条件,如在雇主家中从事有一定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工作,接受雇主的管理和指挥,从事的工作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同时双方之间不存在承揽、委托等其他法律关系特征的,这种情况下家政服务关系可参照适用劳动法的部分规定,如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报酬支付等方面。若存在工资被拖欠等情况,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还可拨打12348免费法律援助热线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以节省维权成本。

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21

 

 

 

 

 

 

 

 

责任领导:张志斌                      人:欧厚文

联系电话:

抄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