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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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 |
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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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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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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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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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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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 |
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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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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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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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所在社区提供的未实现再就业的证明 4、本人免冠寸彩色照两张 5、《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上申领审批表》6、其他(1)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我省户籍的劳动者,常住地居住证明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商营业执照)、失地证明;(3)从各类高校毕业、肄业的,提供毕业证(肄业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4)复员转业军人证书;(5)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6)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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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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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审批表.doc |
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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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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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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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以上劳动就业服务局 |
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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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入户调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登记证》的发放等工作;2、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3、街道(乡镇)劳动保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街道劳动服务管理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报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
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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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
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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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项业务在执行时均有具体特殊情况,请在此作出详细说明;、可列举最常见的业务问题供网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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