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发放业务
|
事项内容
|
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
条 件
|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的; |
受理时间
|
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自其失业之日起15日内报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申请材料
|
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缴费证明,解除证明。
|
申请表格
(下载)
|
失业人员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
受理机关
|
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失业保险科,电话:8867023
|
决定机关
|
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电话:8867023
|
办事程序
|
企业申报→初审→复审→审核通过下发《失业保险申领通知书》→失业人员本人申领。
|
办结时限
|
60日
|
政策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