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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衡阳市本级及城区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9 15:49 信息来源:市就业服务中心浏览次数:

  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城区小微企业:

  为鼓励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衡政发[2019]1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拟于近期在市本级及珠晖、雁峰、蒸湘、石鼓、南岳等五个城区开展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商标注册奖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5年内、返乡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扶贫建档立卡等人员自主创业,在市本级及珠晖、雁峰、蒸湘、石鼓、南岳区工商注册登记3年以内,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城乡劳动者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符合租金补贴条件的初创小微企业每年申请一次租金补贴,不得跨年度申请补贴,经营活动停止后不再享受补贴。创业经营租金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时间为准)。

  二、提交资料

  1、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及缴纳房租有效凭证(在市区内有多处经营场所的,须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所);

  5、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申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对象);

  6、初创小微企业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安排

  (一)申报初审(9月1日—9月30日)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申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于9月3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市级评审(10月1日—11月10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五个城区上报资料后,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根据资料审核、实地抽查核实原则确定补贴金额。

  (三)上网公示(10月10日—10月25日)

  对补贴的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等市内相关媒体公示1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补贴对象及金额。

  (四)资金拨付(10月25日—10月30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补贴对象名单,根据《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办法》(衡财社[2017]182号)规定,奖补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由市区财政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至获奖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标准、认真核实。各级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确实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评选条件,认真核实奖补额度,确保政策的公信力。

  (二)发挥引领效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让政策惠及更多的创业者。持续深入发现挖掘创业典型事迹,营造创业氛围,激发创业典型带动效应,推动创业就业工作。

  联系人:市就业服务中心     罗  美

  电子邮箱:295902298@qq.com

  联系电话:0734-8867016   19973493016

  附件:

  1、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申请表

  2、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3、2019年衡阳市初创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汇总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8日

正文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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