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发挥就业扶贫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就业扶贫事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号)要求,现就申报2018年衡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已被确定为衡阳市就业扶贫基地的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社会责任感,就业扶贫工作突出,愿意主动接收贫困劳动力就业;
(二)能长期稳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当前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30人或当前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占企业员工总人数不低25%(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最低不少于20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具有较强的稳岗能力;
(三)能针对贫困劳动力的特点提供相适应的优质岗位,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有效岗位数不少于40个,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有一定吸引力;
(四)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与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可自愿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衡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申报表》(附件1);
2、《衡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考评记分表》(附件2);
3、《衡阳市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3);
4、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用工备案证明材料;
5、贫困劳动力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或相关证明;
6、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扶贫、财政等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依据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核评估,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三)评审确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严格依据衡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申报条件,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重点对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情况、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等因素进行加权评估,择优选择30家市级就业扶贫基地确定为2018年衡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评审结果在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衡阳日报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行文公布。
(四)奖补激励
获评衡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授予“衡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铭牌,并给予每家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资金从市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优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扶贫办推荐参评全省就业扶贫典型企业。对获得省级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奖补的企业,不再给予市级奖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市级就业扶贫基地,通过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申报工作,纸质申报材料需与平台申报材料一致。对能依托省平台或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资料的,不再要求报送纸质资料。各县市区申报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2017年和2018年市级就业扶贫基地总数的30%。各县市区推荐上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5日。
(二)各地要对照申报条件,实事求是,认真审核把关,推荐具有一定代表性、示范性和影响力的就业扶贫基地。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附件1和附件2需一式三份单独报送。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市级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都关心和支持就业扶贫事业的良好氛围。市级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稳定就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贡献。
联系人:衡阳市就业服务处农村就业服务科 王先亮
电 话:8867021(兼传真)
附件1.衡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申报表
2.衡阳市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考评记分表
3.衡阳市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 阳 市 财 政 局
衡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