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函【2017】7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48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定于2017年10月—12月组织开展2018年—2019年度全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为组织好本市的定点机构认定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近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创业培训及为学员提供后续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三)制定开展创业培训的年度计划和市场宣传推广计划;
(四)承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
(五)有至少2名以上获得创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有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办公及培训场所,需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2间(每间不小于80平米)及电脑、投影仪、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市本级定点培训机构具有独立的自有场地。
(六)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学员基本情况、参加培训信息以及提供后续服务等信息。
(七)申报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单位必须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记录。
二、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程序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379号文件精神,我市2018年-2019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共确定19个,其中,市本级及南岳区、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五城区共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12个,七县市各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1个。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认定程序为:
(一)递交申请。市本级及城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机构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县(市)所属单位向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县(市)人社局初审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相关材料”根据本通知定点培训机构认定条件的规定提供。
(二)组织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组织辖区范围内所有申报单位统一开展评标工作。
(三)考查核实。评标结束后,市人社局对照文件要求,对入围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考查核实,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建议名单。
(四)发文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议名单上报省就业服务局,省就业服务局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后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并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市人社部门要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创业培训机构积极申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社会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创业培训任务。
(二)严格条件。市、县要以认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指导,督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管理,促进提高创业能力和培训效果。
(三)及时上报。按照省厅要求,我市将在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2018—2019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投标工作,并于12月5日前上报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议名单。请各培训机构务必按照发布的招标公告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交申请资料,市、县劳动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申报资料的初审工作。逾期未报的,将不再补报。
联系人:衡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就业训练科 刘雁群
电 话:0734-8867015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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