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关于实施“雁归兴衡”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4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以下简称两意见一办法),定于2017年6月开展全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明确的申报标准及条件(申报资料及表格下载:电子版表格.doc)。
二、申报名额
根据两意见一办法文件要求,2017年度开展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补、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50家)、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体工商户(100户)评选,各县市区推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如下表。
序号 |
评选项目 |
推荐参选名额(个) |
全市评选名额(个) |
名额依据 |
|||
市本级 |
各县市区 |
全市合计 |
|||||
1 |
大学生自主创业奖补 |
不限名额 |
不限名额 |
|
不限名额 |
《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 |
|
2 |
创新创业资助工程 |
个体工商户 |
≦30 |
≦10 |
≦150 |
100 |
|
3 |
初创企业 |
≦15 |
≦5 |
≦75 |
50 |
三、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一)申报初审(6月1日—7月1日)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分别根据两意见一办法
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相关资料。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初审,于7月1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电子邮箱:295902298@qq.com,联系电话:0734-8867016,联系人:罗美)。
(二)市级评审(7月1日—8月1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各县市区上报资料后,按照两意见一办法规定,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合评审,根据实地抽查、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原则确定奖励对象,并根据评审需要可以对申报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上网公示(8月1日—8月15日)
衡人社函[2017]37号
对入选的市级评审候选单位名单将通过《衡阳日报》、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等市内相关媒体公示15天,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奖励名单。
(四)表彰宣传 (8月15日—9月15日)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奖励对象名单,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组织先进典型的表彰及宣传活动,由市县区财政将相关奖补资金拨付至获奖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公开评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活动为契机,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评选奖励办法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激发创新创业个体参与积极性。各级要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确实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评选条件,确保参评单位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公众说服力。
(二)加强引导、积极推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先进典型时,应加强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发挥政府政策性奖励的正面引导作用,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
(三)落实政策、树立典型。经评审最终确认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各地要确保奖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以促进其良性发展;同时要加强对示范典型的跟踪服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发展。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日
主办: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邮编:4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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