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关于实施“雁归兴衡”计划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4号)、《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衡财社[2016]53号)和《关于开展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16]36号)的规定,我市于2016年9月开展了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评选认定工作,经各申报单位及个人自愿申报、县市区初审推荐、市级复审核实、媒体公示四个环节确认,共认定“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7家、“2016年度衡阳市自主创业大学生”25人、“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体工商户”55家、“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50家、“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街道(乡镇)”16个、“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社区(村)”47个。(名单附后)
根据《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5]43号)规定,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奖补资金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解决;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街道(乡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社区(村)、自主创业大学生奖补资金由市、县区两级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按属地原则分别解决。
各县市区要以本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评选为契机,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宣传。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
针对性的集中宣传,利用当地报纸、广电新闻媒体,宣讲创业典型事迹、总结创业成功经验,弘扬创业精神,并广泛宣传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舆论氛围。
二、落实政策。各县市区要确保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奖补
资金到位,积极主动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良性发展。
三、强化监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要将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于违规申报、骗取奖补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认定资格,并收回奖补资金。
附件:
1、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名单(7家)
2、2016年度衡阳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名单(25人)
3、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个体工商户名单(55家)
4、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名单(50家)
5、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街道(乡镇)名单(16个)
6、2016年度衡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社区(村)名单(47个)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