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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本级就业见习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4 11:29 信息来源:就业服务中心浏览次数:

市本级见习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见习单位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市本级认定的见习单位。

二、补贴条件

2020年11月以后见习单位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当月开始计算,根据吸纳人数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报补贴提交资料

1、湖南省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

2、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册;

3、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4、见习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以银行流水为准);

5、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对公账号、见习补贴承诺书。

五、补贴程序

1、见习单位应先行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录入见习人员信息,无平台账号的先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申请账号;同步提交申报补贴资料纸质档;

2、纸质资料递交至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二楼206进行初审,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院)三楼315进行复审审核申报资料,重点在系统中比对离校未就业大学生身份及毕业时间、失业人员身份、年龄、见习时间;

3、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受理时间

    2021 年11 月 5日-2021 年 11月 20日

七、联系科室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  8867022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