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函[2018]6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进一步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据《湖南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确定湖南人才市场、湖南师范大学、湘潭技师学院、衡阳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衡阳市干部培训中心等5家单位为衡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基地。为做好有关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统一组织,分类指导
市人社局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聘任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行业、专业的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课程培训,有条件的行业要确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基地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课时考试合格结果登记在实名制登记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报人社部门核验。
二、管服结合,注重效果
通过确定市级公需科目培训基地,采取了网络教学和现场面授培训,扩展了培训方式,提供优质、高效、适用、便捷的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网上注册、交费、学习、考试来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网络学习具体收费由各继续教育基地按照不高于省直且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线收取。
市级培训基地必须提升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满足培训需要并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且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经费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加强监管,规范培训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年度计划审核备案制度,每年12月前将本年度承担培训任务的完成情况、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培训内容,不得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按照审核同意的年度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做好培训情况建档登记和效果评估工作。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实行评估制度,每三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师资队伍建议情况、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设施配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及后续跟踪情况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主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估办法。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承担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和专技人员调训任务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调整、撤销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及下达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