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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许可决定书【2016】10号(衡阳市百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08-15 00:00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决定书

衡人社派遣许决字[2016]10

 

申请人:衡阳市百姓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长湖南路9

法定代表人:刘利民

你公司于20168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或单位公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016 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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