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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朱向丽、袁林、张国平、王希、袁巧玲、杨敬武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结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衡市劳人仲委【2023】第095号至第100号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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