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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4-01 17:22 信息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浏览次数:


 

 

人社监理字〔20244

 

被告知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州渔铺餐厅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长丰大道15号金化国贸中心第一层第345商业门面

法定代表人:邓利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400MA4QKU0098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衡州渔铺餐厅拖欠龙端毕工资6500元(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供的欠条等证据。

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将龙端毕工资共计金额6500元(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支付到位。

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到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佳鹏、王睿

联系电话:0734-8867076

单位地址:衡阳市长湖街20615办公室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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