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监询字〔2024〕22号
湖南立班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询问调查李祥忠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工资的相关情况。请你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携带下列材料(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或签名),于2024年3月26日早上9点30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613室(地址:华新开发区长湖街20号,劳动保障监察员:易培俊、王睿,联系电话:8869700)接受询问。
1、你公司与李祥忠签订的劳动合同;
2、你公司合法营业证照。
不按本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