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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衡阳市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8 16:24 信息来源:劳动关系科浏览次数: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文件精神,拟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蒸湘区、石鼓区、珠晖区、雁峰区、南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小时;耒阳市、常宁市、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祁东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27日前通过下列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hyldgxk@163.com。

二、传真请发送至:0734-8867001。

三、信函请邮寄至: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18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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