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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07-28 09:00 信息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浏览次数:





衡人社监询字〔202644

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接到黄佳康等3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其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我局向你公司调查黄佳康等3人投诉你公司拖欠工资的相关情况。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自收到本文书3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到我局904办公室接受询问(地址:衡阳市芙蓉路18号,劳动保障监察员:胡佳鹏、 蒋沛霖,联系电话:0734-8867076)。

1、你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你公司与黄佳康等3人签订的合同;

3、你公司发放黄佳康等3人2024年3至2025年2月份的工资明细表

上述材料请按要求提供并加盖公司公章,接受询问时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接受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你公司拒绝按照我局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将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按照劳动者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进行认定,并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处理处罚。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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