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事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服务对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
三、批准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
四、政策依据
1、衡政发【1995】96号《关于印发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2、湘政发【1996】3号《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
3、湘劳社发【2002】65号《关于省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4、衡劳社【2003】16号《关于转发《关于省直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五、批准条件
衡政发【1995】96号第二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下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工作。”
六、办事程序
(一)、基金收缴拨付程序
业务科征缴稽核人员负责审核各投保单位参保人数、基数及异动情况,经业务负责人复核,并报处领导审核、审批后,业务科将相关资料输入电脑,并打印征收养老保险费及应付养老金清单,方可办理缴纳保险费和拨付养老金手续。实行“全收全付的单位”,财务科收到养老保险费后在结算凭证上盖章,由业务科开具拨付单,经处领导审核、审批,由财务科付款。进入五险统征的参保单位,由业务科每月5日前将应征收金额数据传输至五险合一征缴处, 由五险合一征缴处统一征缴,拨付养老金亦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按程序拨付。月底由业务科与财务科核对当月基金收缴拨付明细数据。
(二)、人员异动办理程序
1、凡新参保单位须向社保部门提交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登记证书、职工编制手册、在职、退休人员档案、职工花名册、参保申请书等资料,再由征缴稽核人员审核其参保资格,经业务科负责人复核后,如符合参保条件,再将相关资料一并报处领导审核、审批后,由业务科办理立户手续,打印应缴养老保险费清单,由处领导审核、审批,财务收款后,业务科办理建手册等手续。
2、凡调出调入人员,参保单位须带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编制单、人事局增人计划、工资卡等资料,业务科必须严格审核异动人员是否符合异动条件的,并开具接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函,如需补缴保险费,业务科应打印补缴结算单,由处领导审核、审批,财务收款后,办理电脑录入或删除以及接纳、转移保险关系手续。异动人员资料存档备案。
3、凡新增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提供本人档案、工资卡、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等资料,如需补缴保险费的,由业务科打印缴费清单,交处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办理进入养老金统筹手续;业务经办人员严格核实档案正常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核定退休养老金,业务科审核盖章后,经处领导审核、审批后录入电脑,退休资料存档备案。
七、办事时效
1、基金收缴拨付每月10-20日
2、人员异动每月1日-25日
八、办事电话及联系人:8867064 唐辉
8867065 刘丹
8867067 齐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