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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贫困人员参保负担 提高贫困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8-07-13 00:00 信息来源:浏览次数:

减轻贫困人员参保负担  提高贫困人员

社会保险待遇

———湖南省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摘要

 

2017年7月28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1号)、2017年12月5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97号),对全省社会保险扶贫提出了若干措施,现摘要整理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

(一)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

(二)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按照“小步快走”的方式,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

(三)体现对贫困人员的适度优先。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

(一)资助贫困人员参保。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定额资助。

(二)减轻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经相关部门核准认定的贫困人口实行适当政策倾斜: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指按项目付费)报销比例提高 10%;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面,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政策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

(三)积极开展大病救治,实现精准到病对经相关部门核实核准、符合救治条件、纳入专项救治范围的贫困人口,罹患消化道肿瘤(限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下同)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下同)等4类9种疾病,在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定点救治医院与定点指导医院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单病种定额包干结算(不设住院起付线)。在限额标准以内,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8号)和规范部分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按病种付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进入大病保险支付。

三、积极防范工伤尘肺病患者致贫返贫

对工伤尘肺病患者,按规定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物列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医疗诊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和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切实减轻工伤尘肺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失业保险扶贫

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或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生育保险扶贫

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六、就业扶贫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 号)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陈昌衡整理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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