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法律法规,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对全市国家机关及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开展2022年度巡视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书面审查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11月30日止。
二、巡视书面审查方式:通过实地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取、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
三、巡视书面审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护女职工情况、禁止使用童工情况、育儿假和陪护假情况、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参保情况、是否制定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是否保障青少年劳动者权益、是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就业招聘中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等。
四、用人单位提供资料:2022年度职工花名册(12月份)、财务年报告表、员工工资发放表(每季度提供一个月);用人单位自查报告、合法证照证明、相关行政许可证、劳动合同书或合同解除文本、职工考勤记录、社保参保凭证、延长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表等原始合法有效资料;有劳务派遣业务用工的单位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并提供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情况;各用人单位网络自行招聘员工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网络招聘员工的相关资料等。
四、用人单位参加人员:用人单位主管人力资源(劳资)和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长(劳资科长)、财务部长(财务科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巡视书面审查工作。
五、用人单位自领表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以上资料,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资料的单位视为拒绝劳动监察,将依法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如有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出,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六、书面审查结果作为衡阳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等级评价的依据。
联系电话:0734-8867076,地址:衡阳市长湖街20号人社局北院609办公室。
特此通知。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