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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各企事业国家机关用人单位开展2020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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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各企事业国家机关用人单位开展2020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三十四条规定,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湘政发201910号、湘人社办函202019号、湘人社办函202019号、湘人社办函202020号、湘人社办函202022号、湘人社办函20218号文件的通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对全市国家机关及各类企事业用人单位开展2020年度巡视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书面审查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12月19日止。

二、巡视书面审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禁止使用童工情况、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职业培训情况、工时制度、网络招聘情况等。

三、用人单位提供资料:上职工花名册、财务年报告表、员工工资发放表(每季度提供一个月);用人单位自查报告、合法证照证明、相关行政许可证、劳动合同或合同解除文本、职工考勤记录、劳资台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审批文件资料、技术等级证及特殊工种证、社保缴费凭证、延长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表原始合法有效资料。有劳务派遣业务用工的单位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协议,并提供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情况。各用人单位网络自行招聘员工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网络招聘员工的相关资料。

四、用人单位参加人员:用人单位主管人力资源(劳资)和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长(劳资科长)、财务部长(财务科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巡视书面审查工作。

五、用人单位自领表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以上资料,对不按规定期限报送资料的单位视为拒绝劳动监察,将依法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应是真实合法,如有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出,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六、书面审查结果作为衡阳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等级评价的依据。

特此通知。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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