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与党员管理
1、转入条件:流动党员只有在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合同后,方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支部,编入相应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转入程序:党员按规定程序到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换开介绍信转入我市,再到市直工委换开介绍信转入局机关党委,再由局机关党委转入流动党支部,填写党员登记名册,发放党员证,党员档案合并入人事档案转递,亦可单独携带或机要转递递交流动党支部;
3、转入期间要求:正式编入流动支部各党小组的党员应遵照组织原则,自觉、按时、足额向流动党总支交纳党费,党费至少每半年交纳一次,逾期不交的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处理;
4、转出要求:党员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时,其组织关系应在一个月内随同转到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建设与组织生活
1、流动党员应该积极参加流动党支部或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党内活动,并每半年按时递交一份有工作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的心得体会给流动党支部,以便流动党支部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思想动态;
2、对长期驻外的流动党员由流动党支部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驻地有关单位党组织的活动;
3、流动党支部独立开展党的活动,过组织生活,每年向局机关党委上报一次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局机关党委定期不定期对流动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由流动党支部直接安排过组织生活的党员每半年应以书面形式向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材料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参照依据;
5、预备党员转正按《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三、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间办理存档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出具本人表现的考察意见。预备期满一年流动党员工作单位对其表现作出鉴定,预备党员个人应书面写出转正申请和递交相关材料给流动党支部,流动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报局机关党委。
2、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材料:①转正申请一份(手写稿),②思想汇报四份(预备期四个季度各一份),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单位思想鉴定(签章),⑤一寸彩照一张,⑥流动党支部专人谈话。
3、转正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亲自提交转正申请材料;
②填写中共预备党员转正申请表;
③由流动党支部指派专人谈话;
④由流动党支部向局机关党委统一申报,批准转正后党员名单人事代理科办事大厅及局网站公示;
⑤公示后到流动党支部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及交纳党费。
四、党费缴纳与管理
1、因私事出国(境)的党员,按规定向流动党支部进行汇报,流动党支部为其办理了保留党籍手续,可暂停交纳党费;按期回国后,经我中心流动党支部 批准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再进行补交。交纳党费标准遵照中组部(中组发[2008] 3号)文件规定;
2、流动党支部在收取流动党员党费后,应开具党费缴纳凭据,流动党员党费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每半年向局机关党委上缴党费和以及党费使用开支情况;
3、党费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开支使用,定期向流动党员公布。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社区或新就业单位党组织,经当事人申请可由流动党支部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