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永生工伤案认定结果的公告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湖南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刘超:
湖南赛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王永生以其于2024年8月23日在金钟悦江湾加固梁底时被钢管砸伤为由,于2025年4月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调查核实,我局认为王永生所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作出(2025)衡工伤认字261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我局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27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将决定书送达至你处,但因"拒收"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南院)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734-8867165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