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2019年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关于衡阳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衡人社发[2019]23号)文件规定,鉴于衡阳市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相应调整如下:市本级、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1088元/月调整为1173元/月;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由961元/月调整为1037元/月。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