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培训 |
事项内容 | 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
法律依据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2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号) |
条 件 | 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
受理时间 | 一、培训受理时间:工作年度内; 二、受理培训补贴审核时间:20个工作日; 三、培训补贴审核情况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期:15天。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培训需要提供材料 1、办班申请报告;2、《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办班申请表》;3、教学计划大纲和时间安排;4、学员花名册。 二、申请培训补贴需要提供材料 1、培训学员本人签字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内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有关证明;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资证明或企业招用证明或劳动协议); 6、电子文档(录有参加就业培训人员名单、《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培训工种、培训时间、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7、培训机构开具的有效票据; 8、培训机构银行开设的帐户。 |
申请表格 (下载) | 《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办班申请表》《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湖南省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申请补贴名册》点击下载:见附件 |
受理机关 | 就业服务处就业训练科(315房) 电话:8867022 |
决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事程序 | 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受理(1号窗口、电话0734-8867010)→→业务科室审核→→主管部门审定→→上网公示→→财政部门核拨。 |
办结时限 | 35个工作日 |
政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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