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食品总公司原职工刘汉湖调动前工作经历情况的公示
原衡阳市食品总公司职工刘汉湖, 2016 年 1 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其档案中 1982 年 12 月前的记载缺失,无法认定连续工龄。刘汉湖已向我局提出工龄认定申请,我局受理其申请并按程序进行专题会议研究认定、单位退休证明人座谈,现将其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刘汉湖,男,1956年1月出生,1972年12月招工进衡阳市螺钉厂(后更名为衡阳市标准件总厂),1982年8月调入衡阳市水产公司(后更名为衡阳市食品总公司),2006年11月因单位改制置换身份。
如有异议,可致电养老保险科反映,电话8867267。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