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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件〕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5 23:11 信息来源:职业能力建设科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43号)要求,现就民办培训机构审批和技能提升培训试行告知承诺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

1.举办者向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机构提出民办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申请,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微信、QQ等渠道,提交盖有机构印章的PDF件的申请报告,也可现场提交纸质申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机构经办人员通过书面、电子文档向举办者告知民办培训机构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资料、承诺的事项、事后监管措施及违背承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3.举办者根据《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批条件准备资料,对提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机构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及承诺的事项进行形式审查,依程序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下达许可决定书,颁发行政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和执法部门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依法公开。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信用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培训机构信用状况,将机构失信行为及时推送给市场监管、民政、公安、银行等部门。

二、职业技能提升线上培训

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理论学习部分可以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从人社部公布的50个学习平台和人社部自建的4个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中任选一家开展。

2.企业培训中心、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开班培训的职业(工种)从公布的平台中选用课件适合的平台开展培训。

3.企业培训中心、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采取线上培训方式进行理论教学时,应在提交开班资料时,作出承诺,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课时,并做好培训对象参加学习签到工作。

4.线上培训结束后,应根据《衡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理论学习考核。

5.企业或培训机构申领培训补贴时需提交理论学习考核成绩名册、考评和监督人员名册以及培训对象学习签到、学习视频或截图资料等。

6.职业技能培训经办机构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培训机构开展的线上培训行为进行监督,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依法公开。


附件: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以 2019 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事项中

的"申请供养 亲属抚恤金"为例)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办事事项名称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申请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二)设定证明的依据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11 号)。

(三)证明的内容

申请人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四)承诺的方式

采用书面或电子承诺方式。由申请人本人承诺,如代为 承诺,应提供代为承诺委托书。

(五)核查及不实承诺的责任

本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承诺书是否公开及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等。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以及不实承诺 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向(办理机构名称)郑重承诺,所 填报的信息和承诺内容客观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 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办理机构的核查。



申请人签名:

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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