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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构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7 10:31 信息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浏览次数:



各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劳动纠纷基层化解能力,结合我市劳动纠纷处置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构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联系方式: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康灿电话:8867279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唐旭电话:8867072

市人社局办公室徐翔电话:8867069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构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强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在乡镇(街道)建立完善调解、监察、仲裁"三位一体"基层劳动纠纷化解机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争议纠纷处置的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出的"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总要求,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在我市乡镇(街道)构建完善信访、监察、仲裁"三位一体"一站式维权平台,建立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不断提升纠纷基层化解能力,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实现70%以上劳动纠纷就近就地在基层化解。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制度设计,打造"三位一体"基层劳动维权平台。

1、整合三方职能。整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劳动监察、信访职能,建立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成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发挥综合效能作用,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办公、快速解决"。灵活运用调解、监察、仲裁手段及时化解劳动纠纷。

2、统筹使用人员。要统筹使用基层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模式,平台人员既是调解员、又是兼职监察员、兼职仲裁员。

3、坚持调解优先。推行调解建议书制度,坚持对于辖区内案情简单事项由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原则,使用《调解建议书》等有效的方式和制度,实现多数纠纷矛盾就地解决。

4、就地分流化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按照劳动者诉求,再由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仲裁部门受理。

(二)推行"六有五统一",建立多元化预防化解机制

1、抓好基础保障。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能力水平,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与业务培训,将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名称明确为"XX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落实调解中心"六有五统一":有组织、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台账,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公示、统一文书。积极对接辖区内企业提供主动服务,推进劳动纠纷源头预防。

2、加强队伍建设。列入试点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使用人社所(中心)人员,确保试点乡镇(街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劳动维权人员2-4人。市区县两级人社部门加大对基层人员的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信访维权方面的业务培训,并办理(兼职)监察员、仲裁员证,切实提高基层平台人员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3、打造多元化解模式。按照"1+X"模式确定化解工作机制,即:"1"是指人社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包括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劳动监察中队、仲裁派出庭等;"X"是指综治、司法、住建、公安、法院、工会等部门劳动纠纷调处力量。将劳动纠纷化解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综治平台建设,实现劳动纠纷一窗受理、分类处理、联动处置、一站式化解。

(三)健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工作模式

对列入示范点创建的,区县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形成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部门参与,协同化解"工作模式。建立健全集体劳动纠纷应急预案、重大案件多方联动调处、重大问题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落实调解仲裁办案补助制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劳动纠纷化解,通过以案定补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法学专家、律师以及退休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社会力量参与劳动纠纷化解,有条件的可设专家(知名人士)调解工作室。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一)部署阶段。市人社局成立推进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建设工作专班,制定我市推进乡镇(街道)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二)实施阶段。各区县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以示范点建设为核心,积极同乡镇(街道)做好沟通,整合相关资源,解决好场地等硬件设施建设问题,扎实推进"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确保基层矛盾化解率达到70%的目标。工作中要结合本区县实际,及时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勇于创新,探索贴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机制和举措。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县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局专班。市人社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市人社局成立推进"三位一体"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建设工作专班,由局领导牵头负责,局办公室、劳动关系科、劳动人事仲裁院、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工作由仲裁院、监察支队、办公室承担。各区县人社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对接,推动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议事日程,组织、指导实施机制建设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区县要按照市局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推进劳动纠纷基层化解机制建设顺利完成。并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对推进工作中的优秀做法与建设经验市局将及时推广。

(三)强化工作督查。市局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区县人社局考核范围。市局将组织人员开展情况调研、专项督查,建立月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挖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促面上工作进展。各区县要根据工作部署,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跟踪督查进度,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局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