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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7 10:33 信息来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浏览次数:



各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工工资争议提供及时、方便、高效的服务,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就处理好当前农民工工资争议,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农民工工资争议的处理工作

农民工群体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劳动力量,现已成为工人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有生力量。但是,由于其受教育程度,农民工绝大部分所从事的是苦、脏、累工作,所享受到的劳动报酬相对较低,可以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因此,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极为重要。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要想方设法、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农民工工资争议工作。

二、全力以赴,开辟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仲裁渠道维护其权益。一是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二是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三是简化程序,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拖欠工资、工程款案件,要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结案;四是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帮助劳动者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五是实施"保姆式"服务,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宣传,使劳动者了解仲裁程序以及其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并帮助其完善申请材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主动帮助申请人去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手续;六是对案前调解未成的优先组庭,指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进行审理。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性和意愿,可以预约开庭、晚间开庭、休息日甚至法定节假日开庭等灵活多样的开庭方式。并将调解工作始终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在不超过法定审理期限内下达裁决书。

三、强化考核,确保农民工"绿色通道"高效畅通

优先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开辟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的"绿色通道",这项工作将作为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仲裁机构将适时对各地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各地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好,努力做到快立案、重调解、慎裁决、速结案、讲效率、维稳定,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