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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社局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农民工工资支付类重大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22-03-29 15:11 信息来源: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衡阳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第一批农民工工资支付类重大违法案件。

一、衡阳星善置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衡阳星善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18500527XT

法定代表人:邓雪梅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解放西路75号

违法事实:拖欠黄珍1名劳动者的工资共计金额91763元。

决定机关: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8日,蒸湘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此案进行立案处理,并对衡阳市蒸湘区星善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文书已由法定代表人邓雪梅签收。

2021年12月17日,蒸湘区人社局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021年12月24日,蒸湘区人社局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1年12月31日,蒸湘区人社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支付1名劳动者工资91763元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2年1月17日蒸湘区人社局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检察院备案审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结论:“衡阳市蒸湘区星善置业有限公司有能力而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二款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蒸湘区人社局根据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于2022年1月25日将此案移送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处理。


二、衡阳圣大健康服务合伙企业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衡阳圣大健康服务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8MA4T2LG19R

法定代表人:董晓东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红湘南路18号新盛花园3楼

违法事实:拖欠黄亚丽、刘景雯、刘亚萍等23名劳动者的工资共计金额164389元。

决定机关: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处理情况:

2021年10月29日,蒸湘区人社局对此案进行立案处理,并对衡阳市蒸湘区圣大健康服务合伙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文书已由该单位授权委托人董晓阳签收。

2021年11月17日,蒸湘区人社局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2021年12月6日,蒸湘区人社局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1年12月22日,蒸湘区人社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支付23名劳动者工资164389元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2年1月17日蒸湘区人社局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检察院备案审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结论:“衡阳市蒸湘区圣大健康服务合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晓东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多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二款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蒸湘区人社局根据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于2022年3月10日将此案移送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处理。


三、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刚

地址:湖南省祁东县衡缘物流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6070570789J

违法事实:拖欠周广等123人工资金额238万元。

决定机关:蒸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7日,祁东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祁东县衡缘新城建设项目拖欠工资。经调查,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祁东县衡缘新城建设项目拖欠123名民工工资2522216元。经核实,该项目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238万元。

2022年1月11日祁东县人社局向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既不遵照执行,也未提交关于拖欠工资的说明材料。

根据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的案件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的凭证。逾期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投诉的工资金额直接进行认定”的规定,祁东县人社局根据投诉者提交的被拖欠工资数额,经调查核实后认定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拖欠123名民工工资238万元。

2022年1月20日,祁东县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年1月28日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资238万元,并缴罚款15000元。同时明确告知了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享有的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经祁东县人社局多次协调处理,2022年1月31日湖南擎柱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民工工资2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