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劳动力市场监管 >  社保 > 

关于市本级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30 09:24 信息来源:就业服务中心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现对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1、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参保不足一年或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的人员)。

二、时间地点

申领截止时间为2021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市本级现场申领受理地点在政务中心二楼D31号窗口受理。

三、申领方式

1、网上申领。下载“智慧人社”APP——社保服务——失业待遇申领——下一步——失业补助金申领——基本信息,注意:发放银行填写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号。

2、现场申领。出示本人身份证——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内容需填写本人身份证和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或社会保障卡卡号。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621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