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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治理

发布时间:2022-04-26来源:市水政监察支队

 本网讯刘程江报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关于防汛查弱项补短板工作部署和省总河长令(8号),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持续巩固河湖“清四乱”工作成效,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违法行为,确保河道行洪通畅,消除影响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安全隐患,守住防洪安全底线,衡阳市全面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

 在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的集中整治工作中,衡阳市河长办组织召开了全市工作调度会议,制定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级河长负责责任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水利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协同,结合“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开展全市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以“应查尽查、应改尽改”为原则,下达了18份交办函,对水利部卫星遥感交办的580个疑似妨碍行洪问题进行了排查,建立排查清单,通过县级排查,市级抽查确定32个碍洪及四乱问题;对确定的32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到位的,市河长办以河湖“清四乱”整治标准,逐一进行现场复核。目前我市按照整改时限,已完成7个问题的整改。

 下阶段我市将下达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办牵头组织河委会成员单位开展指导监督、抽查检查,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对涉及违法违规的问题,按照应立尽立的原则,依法立案,建立执法案件台账,报送移交机制。执法案件台账中的案件,实行销号制度,做到应结尽结。5月底前,完成严重影响行洪的违法案件,10月31日前结案率力争不低于90%;对问题隐瞒不报、整改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要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力争在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