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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陈浩等4名公职人员涉嫌“违规挂证”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2-05-27来源:水利建设和农村水利水电科

陈浩、王凤江、阳鹏军、郑艳: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交办的大数据分析问题线索,经过调查,公职人员陈浩、王凤江、阳鹏军、郑艳存在涉嫌“违规挂证”行为:

陈浩(身份证号码511224********5891)2016年8月至2021年7月,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湖南松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养老保险,2020年11月26日在其公司承接的祁东县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四标段)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王凤江(身份证号码432622********3219)2017年1月至2021年10月,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湖南省瑞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养老保险,2020年11月26日在其公司承接的祁东县湘江重要河段治理(五标段)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阳鹏军(身份证号码433021********0117)2012年7月至2021年10月,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湖南省瑞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养老保险,2020年11月26日在其公司承接的祁东县湘江重要河段治理(五标段)工程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郑艳(身份证号码430723********3426)2015年5月至2020年9月,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湖南天恒诚昕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养老保险,2020年11月12日在其公司承接的衡东县石湾镇段岸坡治理(第一标段)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以上4人均存在涉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公司“违规挂证”兼职问题,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文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对陈浩、王凤江、阳鹏军3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问题及执业活动中涉嫌违规行为一并移交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对郑艳的注册建造师注册问题及执业活动中涉嫌违规行为一并移交给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


衡阳市水利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