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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职人员廖志海“违规挂证”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22-05-27来源:水利建设和农村水利水电科

廖志海: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交办的大数据分析问题线索,经过调查核实,对公职人员廖志海“违规挂证”行为进行认定:

廖志海(身份证号码430404********71032)2013年5月至2021年11月,以从业人员的身份在湖南长坤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养老保险,2020年9月16日在其公司承接的演陂水衡阳县二期治理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湖南长坤建设有限公司“挂证”兼职问题,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文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已对廖志海的注册建造师注册问题及执业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一并移交给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局对廖志海同志作出党内警告处分。


衡阳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