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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水利局查处一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案

发布时间:2025-06-10来源:衡阳市水利局

 

近期,衡阳市水利局在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某置业公司一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涉嫌未批先建。遂依法对该公司作出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经查,该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已构成“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及《湖南省水利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三十七项的规定,衡阳市水利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上行政处罚,并要求限期补办审批手续。

法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进行相关活动中,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在规定期间内补办审批手续,将免于处罚,体现了柔性执法原则,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增强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知法、守法意识。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衡阳市水利局将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常态化水土保持执法监管,有效促进人为水土流失防治,为实现衡阳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通讯员:闻镜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