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7月我局接受了8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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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021年7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情况表
2021年7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