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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25封提示函,衡南县河委会督促县级河长履职到位

发布时间:2020-07-31来源:衡南县水利局

本网讯张志军报道:近日,衡南县河委会向县级河长、乡镇河流第一河长共23位县级领导发出25封提示函,就全县境内27条河流存在的河湖问题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为强化对河长制工作的领导,衡南县委、县政府决定,在12条县级河流明确县级领导任河长的基础上,对全县境内50条乡镇级河流高配县级领导任第一河长,原乡镇河流河长设置不变、职责不变。乡镇河流第一河长的设立,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乡镇河流治理保护工作的领导,监督乡镇党委、政府和乡镇河长履职,强化县直单位的协调力度。今年6月底,县河委会组织开展了一、二季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并将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在全县总河长会上,由总河长进行交办。为了确保河湖问题整改成效,县河委会直面问题,在督促乡镇对问题整改的基础上,分河流向县级领导发出提示函,督促县级河长、第一河长履职到位。

今年以来,衡南县将河长制工作纳入真抓实干工作范畴,全面落实新时期治水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将河长履职这个关键抓紧抓好,发挥县级领导的监管、协调作用,持续加大河湖管护和治理力度,推进河湖面貌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