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3号建议的
答复
水利建复〔2019〕6号(C类)
徐小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常宁市东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将泉溪江、清溪江清淤、两岸加固并修建水闸,同时纳入春陵河治理,国家中小河流治理范围是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清溪江属春陵河一级支流,流域面积117平方公里,目前无法纳入国家中小河流治理。但是泉溪江、清溪江淤塞严重,一遇洪水就泛滥成灾,给周边群众带来严重损失,为此我局多次与常宁市水利局的同志到实地查看,并于2011年编制了清溪江流域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向各级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汇报,争取各方投入。由于国家对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治理方案还没有出台,暂时无法实施清溪江治理,但是我们一定会抓紧做好清溪江治理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立项开工建设,为当地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