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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一期(潜江—韶关段)衡阳市境内河流穿越工程建设方案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0-15来源:

衡水许[2018]04                      签发人:岳健

关于新疆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一期(潜江韶关段)衡阳市境内河流穿越工程建设方案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

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新疆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一期(潜江韶关段)衡阳市境内河流穿越工程建设方案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工程建设方案涉及河道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的新疆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一期(潜江韶关段)衡阳市境内全长156.8 km,沿线工程穿越洣水、沙河、敖河、耒水等4处大中型河流。其中,洣水、耒水穿越工程等级为大型,设计防洪标准为1%,拟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沙河穿越工程等级为中型,设计防洪标准为1%,拟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敖河穿越工程等级为中型,设计防洪标准为1%,拟采用开挖方式穿越。工程兴建后,将实现新疆煤制气资源的外输,对缓解国内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能源结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洣水管道穿越工程坐落在衡东县已拍卖的洣水一区段河道采砂出让范围,你公司必须承担因管道穿越建设影响到第三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后果。并在施工前与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处理好涉及河道采砂、湿地保护、林地征用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

三、工程建设给堤防安全及河道采砂带来的不利影响,你公司须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措施。补救补偿措施应委托具有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专题设计,所需经费列入工程概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完成。

四、你公司应将《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申请书》、施工方案与合法水事等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专题设计、防洪补偿经费落实方案、工程度汛应急方案等相关材料报衡东县水利局、耒阳市水利局、衡南县水利局审查并报我局备案审核,获得《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并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河道防洪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的定向钻孔施工应在枯水期内完成穿越,敖河管道采用大开挖穿越应处理好施工导流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权益问题。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范围内弃渣,并接受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堤防管理单位的监督与检查。

六、工程施工不得影响防汛抢险工作,并确保堤防及行洪安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渣土、围堰及临时施工设施,确保行洪畅通。

七、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须经我局或我局委托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附件:《新疆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一期(潜江韶关段)衡阳市境内河流穿越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衡阳市水利局

0一八年二月十一日